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题:“被直播”要勇于维权
新华网记者 尹思源
最近,“被直播”成了网络热议话题。
一些商家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消费者毫不知情就被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有餐饮行业商家因此被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处向顾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手段,越来越多商家通过“开播”提升店铺知名度,为线下门店引流。但有些商家不顾他人感受,把消费者当成免费“群演”,为了“博眼球”对部分消费者“给特写”。一些健身房、游泳馆的直播账号甚至在直播时将镜头长时间对准特定消费者,观众在评论区对消费者的身材样貌品头论足,令人反感。
“被直播”这个话题讨论度这么高,源于其危害性不容小觑。“被直播”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带来许多不确定的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显示,“被直播”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无论从呵护网络生态的层面,还是从保护公民权益的角度,对于“被直播”乱象,都应勇于维权,不能选择忍气吞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