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气象条件研判,2021年12月8日-11日,我市可能出现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臭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决定,我市自2021年12月8日8:00至12月11日24: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木材、砖瓦、化工、造纸、水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行停产措施。加强涉气企业检查,加强工地管理和增加道路洒水,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同时,强化敏感点周边污染源管控;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