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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1条自然资源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行用地指标单列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潘正伟 李晓燕)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自然资源政策倾斜等方面聚焦发力,明确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行用地指标单列,推进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据悉,《若干措施》分为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倾斜支持、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优化和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保持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支持六大方面,共21条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脱贫县在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要通盘考虑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用地需求,并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综合考虑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果用地需求,自治区下达奖补资金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若干措施》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内,对国家认定的脱贫地区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各设区市在安排用地指标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地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民生发展等项目由自治区足额保障。支持脱贫县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富余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广西域内交易。在重点帮扶县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对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在200~3000平方米以内的耕地,可免除设计、施工招标程序,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各地在优先满足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才可以将节余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在村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平移置换方式。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脱贫县先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健康养老、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租赁住房及其他经营性用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处负责人表示,该厅将总结推广北流等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乡村振兴经验,支持脱贫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项目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
《若干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