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廖志荣 蓝锋)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对我区做好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轮换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各地各单位定点帮扶对象和帮扶力量要保持总体稳定,总体上按“退一补一”原则进行轮换。
针对此次轮换对象范围和规模,《通知》提出,轮换对象范围为现任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分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的帮扶干部,所有在岗人员全部返回。对“十三五”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根据实际适当缩减工作队员人数,至少保证有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对非贫困村,是否继续选派工作队员,自治区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把握。自治区层面继续选派县级工作队队长,市、县两级不再向乡镇(街道)派驻工作分队队长。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新老工作队员做好工作交接,原则上新一轮工作队员进驻10天后,上一轮选派的工作队员方可收队。要指导推动新选派的工作队员从派驻村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扎实抓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和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的落实。对任职期满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激励措施并妥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