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蓝于涵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5日讯(记者 蓝于涵 实习生 黄俏媛)3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7%,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关于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全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全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草案、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草案、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报告,关于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崇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书面说明及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钦、张秀隆、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秘书长王革冰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邹展业、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在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