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立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
同意下放贺州市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
2月8日,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记者 梁凯昌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8日讯(记者 董文锋)2月8日,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同意下放贺州市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
会议强调,建设好广西自贸试验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要坚定不移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成新时代我区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工作,努力打造更好营商环境。要认真总结经验,既要全面完成中央赋予的各项改革任务,同时要继续坚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推动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会议审议了《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会议要求,要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数据“聚通用”,提升财政投资效益。要鼓励、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资源分配智能化,根据需求实现分散数据的调用、集成和分析。建立数据系统,最终是为了能用,要整合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更多数字企业,实现全区政务信息化系统管得更高效、建得更节省、运行得更顺畅。
会议同意下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11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至贺州市实施。会议要求,要提高下放权力的含金量,瞄准地方实际需求,主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真正做到急地方之所用,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指导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住管得活。贺州市要及时做好具体实施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查稿)》,并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决定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
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草案)》。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并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