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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不容盗图造谣者

时间:2024-10-24 08:1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曾被一名拥有30万粉丝的博主造谣“六姐妹十万彩礼做女友”的新闻再度引发热议。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2023年9月,广州女生小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了自己和大学室友一起前往广西柳州旅行的合影,之后却被一名拥有30万粉丝的博主盗图造谣“彩礼都是十万,你会选哪个做女友?”在该博主的互动评论区里,更是充斥着污言秽语。随后,不实内容在网上被大规模传播。

  几个女生决定维权。最终,法院认定造谣者侵害了几个女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判决造谣者赔偿1.2万元以及向几个女生书面道歉。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照赫然在列的法律条款,博主盗图造谣,让不实内容在网上传播,很明显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或许有人一开始觉得“盗图造谣”只是一个无关大碍的“玩笑”。可是,当所谓的“玩笑”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让对方陷入痛苦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玩笑”还是玩笑吗?更为恶劣的是,在“评论区里还有很多人跟他互动,污言秽语”,所谓的低俗“玩笑”,经过网络平台扩散后,“杀伤力”也在裂变式增加,受害者忍无可忍、奋起维权,也在情理之中。

  又或许,有人觉得“图文已经删除了”,小婷等女生就不必继续追究了。问题是,恶意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即便是停止侵权,也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客观上已让受害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蒙受伤害,如何弥补侵权造成的损害,这是当事人接下来必须面对的严肃法律问题。

  面对盗图造谣者,需要多一点斗争精神。正如受害者小婷所说,“希望大家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不要害怕,勇敢一点,和我们一样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司法判决结果掷地有声地告诉违法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这也是一堂必要的法治课。

  法治社会容不下无耻的盗图造谣者。面对败诉判决书的“当头棒喝”,侵权者们应清醒过来,明白侵权攫取的所谓流量,最终还会被剥夺,而粉丝们也会用脚投票,给违法者更深刻的教育。(刘婷婷)

  编辑:李小锋  责编:刘阳  终审:胡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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