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从而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耕地总量增加1758万亩,连续3年实现净增加,遏制了耕地持续多年减少的态势。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耕地占用与保护的矛盾和压力依然突出。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宏伟目标的战略关键。
保护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意见》强调“量质并重”,即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从多个维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从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到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从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到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这些科学、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力求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双重保障,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让盐碱地变高产田。盐碱地是隐形的粮仓,我国可供开发的盐碱地资源多达5亿多亩,开展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意义重大。要看到,盐碱地形成复杂,治理利用需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意见》提出,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让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不断拓展农业生产空间,粮食安全基础日益全方位夯实。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控占用和补足补优是关键。《意见》要求,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通过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来达到严控占用、严格补充、严守总量的目的。同时,《意见》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实现省级行政单位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到2035年全国耕地总量不低于18.65亿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的出台为耕地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制度保障,但要将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科研机构要加强耕地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企业应积极采用环保型生产方式和节水灌溉技术,农民要树立正确的耕地保护观念,等等。
惟有不折不扣将《意见》中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每一寸耕地,我们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