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北京公交警方通报:6月24日13时许,在地铁10号线从知春里开往知春路站的列车上,违法行为人叶某某(男,65岁) 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扰乱乘车秩序。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叶某某行政拘留。(6月25日九派新闻)
此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北京地铁10号线上,一老人执意让女乘客让座,女子不肯,随即遭到老人动手袭扰。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其间,老人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出手去捂女乘客嘴,又用拐杖袭扰她的腿脚,扬言让其报案。事发后,涉事老人被警方带走。
事实上,涉事老人被警方行拘,理所应当。一方面,公开场合动手袭扰,且气焰嚣张,造成社会影响极坏,这就不是道德层面的事件了;同时,这一行政处罚的背后,也有着严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纵观这起公共事件,值得点赞的是北京警方的“雷霆出击”。近年来,在公交或地铁车厢里,类似因为让座问题引发冲突的事件,屡有发生。有老人以强行坐到别人腿上的方式来“抢座”“霸座”;也有女子在地铁上自称“老师”,强行要求乘客给自己孩子让座;此外,还有年轻人未给老年人让座,遭对方掌掴及言语辱骂等等。类似事件曝光后,虽然舆论和网友对此进行强烈谴责,但当事人大多没有受到惩罚。由此,也助长了个别人在公共场所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从而导致更多类似的“抢座”“霸座”事件发生。这无疑说明,仅靠劝导、教育、道德谴责,难以达到理想预期。一千次不痛不痒的教育劝导,远不如一次切身的法律震慑。
通过这起具体而生动的法律案例,不仅能帮助普通公众厘清道德与法律二者的边界,也能倒逼人们在公共场所,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远离不文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