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据5月6日新华社报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经营主体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理由五花八门,“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无法找零”“容易遗失”……但这些都不能为拒收行为开脱。
随着数字支付普及,使用现金支付的人确实越来越少。数字支付有助于减少偷窃、抢劫等犯罪现象,还能防范假币流通,给交易双方减少了诸多麻烦……因此,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的人越来越少,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也逐渐成为习惯。
从法律层面看,经营主体应当尊重人民群众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老年人习惯使用现金支付,强制采用数字支付无疑给他们的消费和生活增加了诸多障碍。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对拒收现金的经营主体作出处罚,给一些对现金“不友好”的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现实中,数字支付成为主流,一些商家或许确实存在零钱储备不足、不好算账等问题,所以简单粗暴地拒绝现金支付方式。但事实上,诸如“未设立现金收付通道”“容易遗失”“无法找零”等理由在本质上都是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进而排除现金支付方式。所以,拒收现金的“一万个理由”都是借口,甚至涉嫌违法。
让现金支付方式更畅通,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经营主体拒收现金的违法违规成本,尤其是对银行、医院等部分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等典型情况,加大责令整改和处罚的力度,倒逼其做出表率。此外,消费者群体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拒收或变相拒收现金的行为勇于说“不”、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可以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消费环境。
数字支付时代带来万般便捷,但不能因此把现金支付当成“弃子”。尤其是在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议题上,支付无障碍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从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到确保社会层面现金支付渠道畅通,再到人民群众自由选择支付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须给现金支付留有一席之地。 (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