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2021年第1号
各县(市、区),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党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务必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保持高位流行,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本土多点暴发疫情,同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我市疫情输入风险增加。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冠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汲取相关省份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加强返乡人员健康服务
所有区外来贵返贵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村委(社区)要对区外来贵返贵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纳入社区管理,相关人员要如实报告来贵返贵前居住的详细地址(详细至门牌号)。村委(社区)工作人员要每日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及时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要到发热门诊就医,各类诊所、药店不得擅自收治或销售退热药品。
三、严格落实“人、物”同防措施
运输、物流、销售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加强冷链物品流通环节的管控,所有冷冻食品信息必须录入冷链追溯系统,杜绝未经检验检疫冷链食品流入我市。各单位须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守住疫情防控第一线。
四、严格执行出行防控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医院、车站、商场、市场、歌厅、影院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开展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督促服务区域内群众佩戴口罩和保持1米线等防控措施。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市民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警惕意识和防控意识,倡导正能量,动员全市人民响应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携手抗击疫情。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六、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来贵返贵人员排查和监督工作。广大市民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可直接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的有关人员,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