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贵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并且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记者了解到,2019年-2022年10月底,我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187个,改造676栋楼共12837户、改造面积107.98万平方米,直接受益居民6万多人。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坚持“一区一策”“一栋一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并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治安防控、无障碍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融合推进;改造内容以基础类和完善类改造为主,兼顾提升类改造,主要包括一户一表、强弱电管线、管线入地、供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路灯工程、无障碍设施、景观绿化,建设地面汽车停车场、智能快递站、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健身场、建筑物屋面补漏、楼梯扶手、刮腻子、外立面整治等;小区改造共修建污水管道26公里,建设停车位2100多个,加装238根新能源充电桩,改造与新增社区绿地40多亩。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群众对改造后的小区十分满意,实现我市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居住环境提档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提问
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贵港市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谢谢!
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是指哪些呢?谢谢。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电网公司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城〔2022〕25号)文件精神,可将部分2001-2005年底前建成且符合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界定标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按照改造户数占比不超过15%的比例可纳入年度国家改造计划。
问:“老旧小区改造”改什么? 谢谢。
答: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造。主要是建筑物本体、入户门外的楼梯扶手、外墙、门窗、屋顶补漏隔热及楼道门禁系统、无障碍通道等内容。
(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是小区连接市政道路的通道、雨污管涵、通信网络线路改造;给水、供电管道线路改造;管道燃气入户等内容。
(三)小区配套设施改造。主要是住宅小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环卫设施、消防设施改造更新;增加安防(包含围墙、大门)及车辆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问:贵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一步工作思路是什么?谢谢。
答:下一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贵港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精心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提升改造综合效果,力争在2024年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力争“一次改到位”。同时,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后半篇文章”,将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改造方案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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