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群防群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2345为我市疫情防控热线电话,负责受理疫情防控举报有关事宜。群众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向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乡镇(街道)〕返贵来贵未按规定报备人员; (五)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的人员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 12345热线接到举报后,按热线有关规定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直主管部门派发工单;各县(市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直主管部门接到工单后,立即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按规定向12345反馈结果,以便热线第一时间将核查结果反馈群众。其他途径举报的,由受理单位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报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符合举报奖励范围的,由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或属地县级指挥部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关证据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 符合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或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据材料后,对照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提出奖励意见,填写《贵港市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审批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审批,完成审批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发放,市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被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每人次10000元; 2.境外返贵来贵未按规定报备人员、“三非”外国人每人次(批次)1000元; 3.中高风险地区返贵来贵未按规定报备人员每人次1000元; 5.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乡镇(街道)〕返贵来贵未按规定报备人员每次200元; 6.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的人员、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200元; 7.同一举报事项符合上述多项标准的,以其符合条件的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除以下情形外,均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到市卫生健康委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确有特殊情况且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延长30日领取。举报奖励200元的,可以电话费的形式为举报人指定手机号码充值实施奖励。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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