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2022年第1号)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党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当前,广西区内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严密疫情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来(返)贵人员管理措施
来自各地有本土疫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贵返贵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贵,来贵返贵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贵后12小时内必须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二、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
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管控商业演出、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民俗活动、民间庙会等活动。商业机构一律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所有大型活动一律暂停举办,红事不办或缓办,白事简办,并按规定提前报社区(村、屯)备案。避免各类文体活动造成的人员聚集,暂停麻将馆、棋牌室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控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宗教(民间信仰)场所、KTV、酒吧、殡仪馆以及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的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电影院等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限流开放,引导市民和游客错时出行、错峰游览。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公共场所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要求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实报告外出旅行居住史及人员接触情况。未及时报备或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此令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执行,并广泛宣传,不得有误。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