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贵港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市区举行,介绍贵港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万艺主持,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曾健清,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超超作主题发布,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贵港市以坚决打赢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为主线,持续深入推进“清四乱”“河湖划界”“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效”,全市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今年1~11月,全市6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达到100%,其中,郁江干流、西江(浔江、黔江)干流、大同江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16名;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主要做法是:
一是突出抓好专项整治,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同时,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提质扩面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打造人水和谐生态城。
三是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管护成效。
首先是全面完成了河湖划界工作,明确河湖管护红线。其次加快推进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引领。
四是全力抓好工作保障,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在继续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持续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培训力度。同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发布会上,嘉宾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答记者问现场实录
记者:刚才说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所调整了,我想了解一下,我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调整?这些调整有什么特点?
曾健清:今年7月,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工作调整情况,对市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体现在数量和内容上的调整。
数量上,增加了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应急局等5个部门。目前,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局、林业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贵港水文中心、贵港海事局等20个单位组成。同时,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对原先15个成员单位的职能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内容上,主要增加了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设水资源保护课,开展水资源保护主题进校园活动,潜移默化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关心关爱河湖,增强广大学生爱河护河的意识。
二是指导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将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治自管,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江河湖库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强化江河湖库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
四是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主要的特点有:一是切实增强河湖长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和企业进一步增强治水护水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和发展方式。二是进一步加强河湖管控,积极推进河湖长制立法工作,解决河湖长制推进法律依据不足问题,从法制层面推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
记者:刚才说我市河流基本上都已完成了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市、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也完成了成果审查,我们想了解下一步它们将如何发挥作用?
黄超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保障,是依法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支撑。针对当前一些河湖管理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导致“四乱”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的问题,国家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我市已完成了全市636条河流、2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正组织对市、县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进行规划,计划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任务,实现河湖水域岸线的规范有序保护利用。
目前已将江河湖划界与岸线规划成果同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规划衔接,下一步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成果应用,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和涉水活动一律不得许可,对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行为依法查处,依法依规严格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光伏发电、风雨廊桥、景观工程、别墅等项目。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个醒,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及进行涉水活动时,务必要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符合岸线管控相关要求。
谢谢!
记者:目前,全市正大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请问美丽幸福河湖评定是如何开展的,有什么特点?
黄超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自治区第4号总河长令、贵港市第3号总河长令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加快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2020年10月,市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了《贵港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对我市美丽河湖的定义、适用范围、评定原则、建设标准、实施步骤、评定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结合自治区出台的《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试行)》对我市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进行成果检验,规范推进全市美丽河湖评定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有效”。
美丽幸福河湖评定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是对美丽幸福河湖进行定义。统筹美丽河湖与幸福河湖概念,明确美丽幸福河湖是指能够满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要求,达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让流域内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流(河段)、湖泊及水库。
二是强调分类申报。考虑到全市水体类型丰富,根据水体类型、主要功能、区位特点、管理范围等,分为河流(天然段、农村段、城镇段、复合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等类型,分类分段申报评定,彰显地域特色及河湖特有亮点。
三是强调全域评定。在评定组织方式上,采取县(市、区)、市、自治区三级分级评定、择优推荐、逐级申报,最大范围地推进全域美丽河湖评定。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是强调多元评定。美丽河湖评定由准入自评、公众评定、专业评定三部分组成,强调行业把关、公众满意、专家认可的多元评定方式。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水质、饮水安全和直观感受,凡是申报河湖全年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存在黑臭水体、出现大面积水华现象、发生群体涉水投诉、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有负面报道、公众满意度低于90%的不得参评美丽河湖评定。
五是强调激励先进。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年度绩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表扬、激励和资金奖补;对因不认真履职尽责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追责。今年,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制订《2021年度各县(市、区)河长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时,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成效与“钱袋子”挂钩,有效促推工作落实。
谢谢!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漓江时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滥采乱挖砂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想了解一下,我市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这方面有什么部署?效果如何?
曾健清:今年8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9月30日自治区出台第5号总河长令,对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专门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市及时印发了《贵港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执法人员全员投入本次整治行动中,一是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加快推进前端监控设备安装。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易发、多发河段安装监控设备,利用技术装备加强监管,目前已完成安装监控设备30台。三是落实合法来源证明制度,强化采、运砂石监管。四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组织了由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事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巡河执法活动,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0多辆次,执法船525艘次,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67起,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运砂案件72起,查处侵占河道案件3起,扣押非法采砂、运砂船72艘,运砂车14辆,挖掘机4台,罚款430.8万元。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9起,刑事拘留49人,逮捕(含直诉)29人。通过这些行动,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河道采砂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