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
1、15-17岁人群在8月7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2、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3、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
4、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完成接种疫苗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完成。
(三)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接种禁忌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动员,8月30日前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动员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接种禁忌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学生除外),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
从8月10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鼓励激励接种
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五、禁忌建议书开具
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如有需要可到我市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详见附件)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附:贵港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种点明细表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