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可靠性和预警报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贵港军分区同意,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到10时15分,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统一试鸣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秩序。
特此通告
贵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