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气象条件研判,2023年1月3—9日我市将发生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根据相关的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1月3日8:00至1月9日24: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