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定对全市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的用地、建设行为均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简称“双违”)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零容忍”整治。
三、所有“双违”行为主体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双违”行为进行整治,不得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和中共党员参与“双违”行为或在打击整治“双违”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供水、供电、供气、建材供应等行业企业不得为政府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双违”行为提供服务。
六、“双违”行为监管、查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对“双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电话:贵港市“双违”整治办公室0775—2918841;港北区“双违”整治办公室0775—4591029;港南区“双违”整治办公室0775—4277803;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覃塘大队0775—4723476;桂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0775—6768960;平南县自然资源局0775—7822134;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二)举报信箱: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85-1号。
(三)举报电子邮箱:abcd4567353@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