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2022年,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按50%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支持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后按规定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享受。
(四)扩大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范围。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五)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继续落实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加10%和15%政策。
(六)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2022年,按规定落实免征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七)落实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普惠性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额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八)加大“桂惠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桂惠贷”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按0.5—3个百分点利差进行贴息,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应贴尽贴、应享尽享”;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名单制产品工作的认识,加强“白名单”企业推荐入库,做到“应入尽入”,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力争2022年全市投放“桂惠贷”170亿元。
(九)坚守强化市小微担保公司准公益性定位,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首保足值抵押项目第一年担保费优惠20%;涉农贷款业务担保费率最高不超0.8%/年;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由1000万元调整到3000万元,且项目担保费率从1%/年降低到0.8%/年。
(十)推动各银行机构推出惠企贷款优惠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推出惠企贷款产品,帮助企业快速融资;继续实行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款企业的延期还款政策,其逾期信息经放款金融机构认定可以不上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影响受疫情企业信用记录。
三、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十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对策,并在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通过用户书面申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从2022年5月起实行,6个月内缴清电费,期间减免用户电费违约金。
(十二)支持和推动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已签订合同的减免6—8月租金,6月后新承租的承租人从承租当月开始连续3个月免租金。若政策执行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在原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以上政策的免租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承租关停国有企业的房屋不列入租金减免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十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行诚信管理。建立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
(十四)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开展规范转供电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5G基站等转供电主体确需增加的合理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鼓励转供电主体与用户协商减收或缓收;及时公布转供电收费情况,加强转供环节管控,坚决制止转供电主体任意加收电费,推动进一步降低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十五)积极实施社保纾困企业政策。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个特困行业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依申请进行缓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十六)大力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建立企业用工调查机制,动态监测企业用工状况,定期收集企业招聘需求,全方位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为企业搭建免费招聘服务平台。开展“点对点”送工入企活动,包车输送城乡劳动力到企业应聘面试,帮助企业“零距离”招工选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项目制”招工服务,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荐劳动力,及时满足企业招工用工需求。
(十七)开展技能援企专项行动。开展企业培训需求调查,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支持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制造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十八)开行务工定制公交。在各主要产业园区与务工者输出主要乡镇间开行“朝接晚送”的务工定制公交线路,务工定制公交票价以现农村班车票价为基准,实行定额补助。
五、支持重点困难行业企业生产经营
(十九)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我市当年新增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当年新增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次年继续在库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的年度入库和月度入库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4万元。
(二十)落实自治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十一)落实自治区规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资金扶持。对2022年营业收入(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且营业收入(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数据在税务部门报税并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反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二十二)加大核酸检测费用减免力度。对餐饮业、零售业企业员工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的,可向当地商务部门申请享受检测费用50%的补贴支持。
(二十三)继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荷城车展”等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规定等级能效以上指定品类新家电的,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各区域汽车流通协会开展汽车展销活动。
(二十四)落实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合理确定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切实降低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十五)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扩大国际市场。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进口博览会等线上线下高规格涉外展会,帮助企业争取海外订单,促成采购成交。帮助我市特色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市进出口额,推动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提供风险保障。贯彻落实自治区组织的“广西中小出口企业海外信用风险保障政府支持计划”,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完成中小出口企业一对一签单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增强企业抢抓国际市场订单的信心。
(二十七)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加强集装箱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提高船闸通行效率。继续培育港澳航线,对我市开展港澳航线货运的相关业务企业予以一定的物流补贴。
(二十八)加快进出口急需货物通关。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扩大应用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九)助力企业提升RCEP政策享惠能力。加强RCEP政策宣讲培训,出台RCEP贵港优势产业商品目录等“三张清单”,开展RCEP对贵港特色产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助力新能源电动车、胶合板等优势产业运用RCEP政策扩大出口。
(三十)支持大宗商品扩大进口。优化保税仓库“边进边出”监管改革,支持企业运用保税仓储方式扩大铁矿石、玉米、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保障供应链畅通运转。
(三十一)支持企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企业农贷支持额度和年限,减化办理信贷手续和低息优惠。积极争取中央农业生产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扶持项目),对新增“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购置商品化处理设备农产品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最高不过30万元的奖补;新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地头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补助资金不超过核定后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购买移动冷库并在贵港市使用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项目补助不支持重复申报。
(三十二)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十三)激励旅游企业“引客入贵”。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引客入贵”活动,对“引客”总量全市排名前三名且年度接待游客人数达5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十四)提供旅行社带团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到我市旅游,旅行团人数达30人(含)以上并在我市停留时间超过48小时的,如有需要可向最后一站旅游目的地县(市、区)文旅部门申请免费核酸检测服务一次,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十五)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三十六)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企业群众“办不成事”帮办窗口,积极回应企业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营造惠企便民服务氛围。
(三十七)助力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批信用修复服务,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审核时间压缩50%以上,设立信用修复咨询专线,公开联系方式,一对一及时准确解答相关咨询。
(三十八)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各行业发展正常秩序。
七、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登录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和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