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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走好新征程 奋进新时代”2022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7:3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

“走好新征程 奋进新时代”2022广西

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2〕58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在全区上下营造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以艺术的形式展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讲述八桂大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动故事,表达广西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信心和决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走好新征程 奋进新时代”2022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展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标准,推选展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写壮乡人民奋斗之力、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的优秀艺术作品,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展览时间

       2022年9月下旬至2022年12月底。

       三、展览地点

       广西美术馆。

       四、展览构成

       展览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第十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第十届广西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十一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第五届广西摄影作品展览。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二轻联社。

       (三)组委会。

       1.成立2022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展览组织筹备和展出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部,分别负责美术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2.展览按4个类别分设评委组和监审组。评委组负责开展艺术作品的评选评优工作。监审组负责对各类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评选评优公平公正。评委组、监审组由各领域专家、组委会成员等组成。

       六、作品申报及评选要求

       (一)本次参展作品须为2021年5月31日之后创作的作品,征稿日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作品须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其中,以党史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为题材的作品须符合中央三个历史决议精神,与主题和中央精神不符的作品不予参评。

       (二)参展作者应为年满18周岁的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工作、生活满3年(含3年)以上的非广西籍公民。

       (三)本届展览采用网络系统开展申报、审核、评选等工作。参评作品的申报、审核、评选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工作部征稿补充通知,其中,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类详见自治区文联官网http://www.gxwenlian.com,工艺美术类详见自治区二轻联社官网http://eqls.gxzf.gov.cn。

       (四)展览入选作品数量上限为:美术作品200件,书法(篆刻)作品200件(书法150件、篆刻50件),工艺美术作品200件,摄影作品200件;在入选展览作品中,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美术作品、优秀书法(篆刻)作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优秀摄影作品。美术类每位作者最多可有1件作品入展,书法(篆刻)类每位作者最多可有书法、篆刻各1件作品入展,摄影类每位作者最多可有1件作品入展,工艺美术类每位作者最多可有独立创作1件、联合创作2件作品入展。

       (五)组委会于2022年9月前评选出参展入选作品及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示。

       (六)各门类终评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选1件自创作品直接参展,但不参加评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各级展览组织机构和参展作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对优秀作品有优先收藏权。

       (三)凡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未尽事宜,由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组委会办公室,0771-8808730;自治区文联,0771-5624374(美术类)、5624176(书法类)、5622667(摄影类);自治区二轻联社,0771-5642546(工艺美术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李小锋  责编:刘阳  终审:黄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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