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切实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市民可在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和建议至:nnszjjsck@163.com。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据悉,新版合同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条例,让预售资金更多了一层法律保护,避免房企暴雷风险,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同时还增加了不少购房提醒,并将办理网签的时间、前期物业的管理等纳入合同中,更加明确规划,给购房者购房再加一把“安全锁”。
亮点1:购房款应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近期,不少城市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者权益,避免楼盘烂尾情况发生。南宁市商品房新版(预售)合同“特别告知”中明确,用于买房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抵押按揭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应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如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不仅会影响合同网签备案,还会存在延期交付甚至烂尾风险。如买受人发现转款账户信息与指定的监管账户信息不一致,有权拒绝付款。
新版(预售)合同“商品房房价款”中还补充了:“贷款方式付款的,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对此,相关人士分析认为,将“全部房款存入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写进合同,让预售资金更多了一层法律保护。
此外,新版(预售)合同还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许可前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际缴存金额以实测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亮点2:新增购房提醒细化楼盘交付条件
记者注意到,新版(现售)合同“特别告知”还新增了不少购房提醒。比如,如何查询预售证、审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南宁市现行的购房、信贷、公积金等政策,审查自身是否具备相关资格等。尤其要注意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合同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
同时,新版(现售)合同还细化了交付条件。比如,“商品房需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为房屋质量再加一道“安全锁”。
亮点3:明确网签时间避免“一房多卖”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现售)合同中明确,签订合同后不得超过30天办理网签。征求意见稿提出,“买房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能超过30日登录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记者了解到,过去网签时间不做具体要求,一般超过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超30日没有办理的,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记录信息自动解除,并自动恢复为“可售”房源状态,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一房多卖”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版合同还明确了前期物业合作起止时间,有效避开“霸王物业”。新版(现售)合同中在“物业管理”中明确,前期物业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