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3日
广西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广西农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二、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村邮政体系建设。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与共享。加快推进乡镇邮政网点、邮政村级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电商村级站点、农村客货运站场等资源整合,完善功能,建立具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点多能”。支持邮政企业参与电商进农村市场化运营,拓展村级服务站点代收代办代缴、代买代卖等公共服务功能。发挥邮政企业在县、乡、村寄递节点及网络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邮快合作”,实现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资源集约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支持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将“快递进村”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分类推进。推广共同配送模式,探索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寄递物流末端资源整合和设施共享共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前置仓等设施。鼓励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改扩建,综合开发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构建多方合作共用的末端配送网络。支持市、县(市、区)通过政府建设、企业自建、政企合建等方式,打造共同配送平台,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协同发展体系建设。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要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推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推荐符合条件的乡村申报创建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客货运输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十四五”期间,持续打造广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和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各2个以上,积极宣传并推广创建成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冷链寄递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社、电商物流企业、冷链运输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建共用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工作,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中心,鼓励使用标准化冷藏集装箱、周转箱和托盘,推广标准化设备循环共用。将“地头冷库”纳入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市、县(市、区)重点围绕县级“5+2”特色产业延伸发展产业链。统筹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基地、冷链加工中心、冷链保税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多方合作,整合末端寄递资源,持续扩大“快递进村”工程覆盖广度,拓展深度。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指导鼓励快递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快递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保障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可持续运行。支持市、县(市、区)建设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将“快递进村”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分批分期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到2022年6月底,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快递进村”率达到85%;到2022年底,全区“快递进村”率达到85%;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加大农产品上行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和农村电商村级站点等平台作用,统筹品控、品牌、培训、营销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点辐射带动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创建全国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助力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广西好嘢”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产品产地预冷、分级、加工、包装及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到2023年,力争建成200个“广西好嘢”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300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农产品产业带沿线县(市、区)建设农产品上行产地仓,发展消费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仓配一体”模式,推进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培育广西“小而美”品牌。支持全区各级供销社组建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纳和联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生产加工、冷链仓储、终端销售等企业加入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邮政企业集普遍服务、金融业务、寄递服务、电商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作用,服务农产品上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邮政、供销社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现有站场、政策、资金、设施设备、服务网络、运力资源等融合共享,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完善财政、投融资和土地划拨、房产使用等政策,支持客货邮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客货邮信息共享。引导寄递物流企业参与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项目谋划、筛选和储备工作,加大对寄递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培育农村物流市场。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一站式”社区综合寄递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给予补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市级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或者建设邮政业安全中心,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支持在业务量较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邮政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职责。鼓励支持电商、快递企业建立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十四五”期间,全区各市、县(市、区)应按照邮政领域本级财政事权要求,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广西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接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邮政管理局要建立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配套政策。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及时评估资金使用效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和推广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共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