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备受关注。10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应对突发事件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一系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积极性,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区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18~2020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领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参评单位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直驻桂各单位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与评选,已因同一事由获得同级或上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参评所需条件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需要哪些条件,通知均予以明确。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其中,近3年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单位、近3年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个人,都不得参评。
评选表彰时间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根据时间安排,此次评选表彰分宣传发动(10月30日前)、评选推荐(11月20日前)、评审和公示(12月10日前)、审批和表彰(12月底前)四个阶段进行。今年年底前,我区将表彰突出贡献奖集体80个、突出贡献个人奖150名。
知识链接: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