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明确为17458元/月。据此,职工个人缴纳2021年度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缴1396.64/月。
▲截图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布。
根据该通知,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以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标准。比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8万元,2021年度缴费基数不以1.8万元/月而以17458元/月为标准。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1396.64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规定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