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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
拟每季度检测浑浊度等7项水质指标
■南宁晚报记者韩沛 实习生梁佩雯
用以满足城市高层建筑用水需求的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不可缺少的环节。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提升全区新建、改造、扩建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超过城市水压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或水量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对于建设费用由谁承担,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工程项目用水需求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其所需投资由建设单位承担。产权人需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其建设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目前,部分小区二次供水仍使用蓄水池贮水,存在被二次污染的可能。征求意见稿规定,尚未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消毒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保证不间断供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
据了解,目前广西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存在多头管理的现状,物业企业、单位、第三方管理均有涉及。此外,有的老旧小区并无物业,自行管理存在对二次供水水箱管理不善、长时间不清洗等问题,居民用水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源头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停水时间超出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供水。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住户计量水表进行周期检定或到期更换;负责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与服务的投诉等。
检测七项指标出水口宜安装在线监测仪表
水质的优劣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征求意见稿对水质管理作出严格要求,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中,涉水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
同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制度,并对设备出水口取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余氯(二氧化氯)、臭和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共七项,检测频率每季度一次。二次供水设备出水口宜安装在线监测仪表并具备数据上传功能。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洗消毒。对有水箱、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或者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