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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等33项奖励支持措施
14个设区市、108个县(市区)获督查激励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覃文武)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108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改革先行先试等33项奖励支持措施。
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地方,合计奖励1.49亿元。其中,隆安县等3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每县(市、区)奖励200万元;南宁市邕宁区等21个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县(市、区)奖励150万元;南宁市武鸣区等30个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南宁市兴宁区等22个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
督查激励还体现在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上。如,南宁、桂林、柳州3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分别给予240万元、22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梧州、柳州、北海、河池4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分别给予320万元、260万元、22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灵川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北流市等23个县(市、区)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今年自治区在分配年度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北海、梧州、钦州、桂林、崇左5市,2020年度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自治区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1亿元奖励资金,上述地方分获30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
南宁、钦州、贺州、崇左4个设区市以及隆安县等12个县(市),由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国库库款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自治区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500 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
此次督查激励,除了奖钱,还奖“地”。桂林、贺州、柳州3市,由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以及土地利用秩序良好,自治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分别给予1200亩、1000亩、800亩的指标奖励;南宁、北海、桂林、柳州、贵港、梧州6市,2020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排名前列,今年自治区授予“2020年度产业大招商专项考评优胜单位”牌匾,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650万元不等的奖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给予300—1000亩不等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此外,柳州市、钦州市、南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自治区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