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均达到完成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全面汇交至自然资源部的目标任务。
《通知》主要有四大部分内容。一是目标任务。按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工作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加强农村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三是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权籍调查阶段、登记发证阶段、汇总上报阶段。四是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加大督促指导,强化考评问责、加强宣传报道,强化信息报送
《通知》提出了多项便民举措,强调在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一律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要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整乡、整村统筹推进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做到“领证在家门口”。
《通知》最大亮点是在现有基础上,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技术等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权籍调查,全面实现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
《通知》还明确了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以及禁止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的行为,提出了对乱占耕地建房暂不予登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