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主要用于奖励代表广西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为做好第十一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选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彰显桂风壮韵的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评选范围
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艺作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规定的均可参评。
三、奖励名额
50名以内。
四、评选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奕君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苗庆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组长:崔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佐钧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电影局局长
成 员: 甘霖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满昌学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范易 广西广播电视台台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韩流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匡达蔼 自治区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流同志兼任。评选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文学(含民间文学、网络文学)、文艺理论评论、音乐、美术(含工艺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广播影视(含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影视纪录片、广播电视综艺节目、广播剧、综艺晚会以及上述类别的网络视听作品)、戏剧(含小品)、舞蹈、曲艺杂技等10个评委工作组。评委工作组组长及评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单位从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中推荐、遴选。联络员、监票员由相关单位业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评委联络、材料发放、评审结果统计等。同时,设立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组长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
五、申报要求
(一)参评作品具体要求。文学和文艺理论评论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出版部门出版、刊载、转载,或在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与作者签订了独家版权合同的网站发表,单篇的诗、短篇小说、系列丛书,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等不予参评;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须以汉语译本参评。戏剧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演出不少于15场,同时提供演出场次证明,加盖演出单位公章。电影须在电影院线放映,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播出,同时提供电影公映证明和播出证明。广播影视类、音乐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或移动互联网平台播出,同时提供播出证明,且申报单位或个人拥有对作品的版权,如有版权争议,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前协商解决。书法(含篆刻)、美术(含工艺美术)、摄影、舞蹈、杂技(作品)、曲艺(作品)、小品须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同时提供展览、展演、展播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的文学剧本,可按文学类参评,须提供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
(二)每个设区市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10件,由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对本市参评作品进行初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20件,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组织对各高等院校师生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其他区直单位参评作品由本单位组织初评,区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10件、其他区直单位报送参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超过3件的需征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三)音乐类表演奖(器乐演奏、声乐演唱),曲艺杂技类(含魔术、滑稽节目)表演奖由自治区文联对中国音乐金钟奖广西选拔赛、广西曲艺展演和广西杂技魔术展演活动中获第一名的表演者进行审核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广播影视类的编剧奖、导演奖由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每类单项奖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区直单位不超过2个。
(四)中直驻桂各单位、驻桂各部队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通过工作、生活所在地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申报参评;区内各高等院校师生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申报参评。
(五)不接受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同一作者相同艺术门类只能申报1件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同一艺术门类相同类别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2件。与区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区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六)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区直有关单位须统一填写《第十一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申报作品汇总表》一式2份;所有申报作品需附申报表一式10份,并按照要求提交作品文本、音频视频等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表格电子版在广西文联网站www.gxwenlian.com下载)。申报材料要求按照文学、文艺理论评论、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影视、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10个艺术门类分别装袋。汇总表、申报表、推荐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gxxcbwyc@gxi.gov.cn。
(七)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寄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以材料寄送的邮戳日期为准)。联系人及电话:刘劲,0771—880873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3号1419室。
(八)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造假行为的,不予参评。造假行为一经证实,将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申报单位(个人)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铜鼓奖评选工作,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推选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遴选审核、材料申报、宣传引导、成果运用等各环节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严肃评选纪律,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办法,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未尽事宜,可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1-8808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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