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统筹衔接,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优化便民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实行自愿、自费原则,方便确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核酸检测。
二、各类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以外,不查验核酸证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三、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急诊病人不再查验核酸阴性结果或检测抗原,住院病人实行分区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因任何理由推诿或延误救治。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重点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依法打击哄抬药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倡导科学合理用药。
五、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统筹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正常出勤,确保机关正常履职、企业正常经营、社会正常运行、群众正常生活。
六、各地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对老年人、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以设区市为单位落实分区包片,将每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划定责任范围,负责收治划定区域内重点人群的重症、危重症病例;各三级综合医院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综合医院进行指导;各地安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辖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等进行分片包点;建立医疗力量常态储备与动态调派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区域医疗资源统筹与支援能力。
七、各地加强对优化防治政策的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使公众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认识更加科学理性,提升个人健康意识。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