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对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7天内旅居史的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区之日起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
一、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来桂返桂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三、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四、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抵桂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
五、建议区外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返桂来桂人员,抵桂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区内高、中、低风险区人员管理参照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执行,7天内无疫情地区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七、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点地区来桂返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更新至2022年7月8日23时)
一、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
三、中风险地区
四、低风险地区
五、其他人员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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